物美北京两超市同一天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30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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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当事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果园店和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物美潞苑店因给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分别被工商部门处罚。
  两当事人分别将店内约10平方米的营业场地租赁给康某用于甩脂机销售。经向两个当事人询问,康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且无法取得联系。两个当事人为康某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在此期间分别获违法所得2000元。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认为,两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州分局没收两个当事人违法所得各2000元,对两个当事人各罚款2000元。
  公示系统显示,两件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16年11月18日。

□卓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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