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性化妆品,一般应当报检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2月01日 A8 版)

  化妆品公司张经理:我们公司在开展进出口化妆品工作时,免不了涉及一些非销售用的产品,比如进口非试用样品,用于申请化妆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用的样品,还有用于企业研发和宣传用的展品。它们又不会被出售,难道也都要接受检验检疫吗?
  综合执法人员小苗:你说得对。用专业术语说,它们都属于非贸易性化妆品,还有像经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也都属于此范围。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非贸易性化妆品,同样应当报检。
  化妆品公司张经理:那么对这类化妆品该如何报检呢?
  综合执法人员小苗:在进口报检时,应当由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样品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资料及非销售使用承诺书,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二是对于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应当实施检疫。
  化妆品公司张经理:是不是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呢?
  综合执法人员小苗:你考虑得很仔细。根据《办法》规定,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可以免予检验检疫。一是对于携带、邮寄进境的个人自用化妆品(包括礼品),如果数量在合理使用范围的,可免予检验检疫。二是对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如果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可免予检验检疫。
  化妆品公司张经理:没想到,这里面的规定还挺多。看来,我们搞进出口化妆品的,需要深入学习该《办法》,全面加强企业制度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综合执法人员小苗:对。加强综合执法监管,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只有监管部门和经营者一起努力,才能最终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让企业能够长远、健康发展。

□会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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