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盐市口开展“微权力”治理试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14日 A2 版)

  本报讯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盐市口市场监管所去年以来制定“微权力”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微权力”清单,厘清责任事项,规范了权力运行流程。
  2016年年初,锦江区纪委出台《开展“微权力”治理试点的工作方案》,向基层腐败“亮剑”。盐市口市场监管所成为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唯一的试点单位。该所辖区有市场主体1.3万户,所里有6名干部。“过去,因为人手少,出去检查办案只需一个人就够了。实在忙不开时,所里干部只得通过电话调解消费纠纷。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按照‘微权力’治理检查制度,检查办案必须两个人在场,一个人询问,一个人作笔录,事毕还需当事人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盐市口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朝阳说。
  规范权力,还体现在案件定性上。李朝阳说,过去案件定性、罚款金额多少,办案人员只需向所长请示,所长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现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合议由3名以上相关干部参加,所长主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案件合议制度的推行,不但使案件处理过程本身公开、透明,而且还能有效顶住各种说情风。
  盐市口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对各项权力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了“微权力”清单,清单包括“微权力”负面清单、“微权力”责任清单等,凡是涉及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以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等,均被列入清单。
  “要将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微权力’治理势在必行。”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人说。为了确保实效,该局纪检组紧盯基层执法、监管两个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执法不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违规违纪问题,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

□潘海峰 孙 雨 车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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