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也要巧用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24日 A8 版)

  进入寒假,教育、培训广告铺天盖地涌来——“某某名校培训机构”“一线名师任教”“快速提分”“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签订保过协议”“100%升学率”……花样百出的广告语让人眼花缭乱,其中不乏虚假违法内容,广大学生与家长稍不留神就容易被忽悠埋单。
  实际上,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该法还规定,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可以说,新法施行后,教育、培训广告虚假违法现象大大减少。然而,实践中,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了牟取利益仍然铤而走险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针对这种情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管自然必不可少,但也要会借力、巧用力,力争事半功倍地净化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环境。
  教育、培训广告涉及面广、线长、点多,涵盖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单靠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己之力实施监管工作还存在局限性。因此,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统一行动。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活动的参与主体,其守法诚信经营是保证教育、培训广告合法合规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宣传教育,增强其自律意识,同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倡导守法经营。
  广大学生与家长是教育、培训广告的目标受众,提升他们的辨别能力,能直接降低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的危害。在这一点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广告法》中涉及教育、培训广告的内容,引导学生与家长知法、懂法、用法。
  治理教育、培训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现象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更不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家之事,只有多方协调,巧妙配合,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张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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