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里的“培训班”

——一起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经过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1月24日 A8 版)

  眼下寒假来临,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广告争先恐后地出现在电视、报刊、户外等大众媒介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随之加强了监管。笔者回忆起7个月前参与查处的一起违法广告案件的相关情况,在这里记录一二,与广大一线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分享。
  2016年6月9日,烈日炎炎。为了完成辖区一家医院涉嫌违法使用医疗器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我和分局的一位同事来到了南京。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工作。望着在手的案卷,我长长地舒了口气——案情终于有了眉目。
  6月11日中午,我们踏上了返程的公共汽车。汽车开动没多久,分局局长打来了电话:“刚才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所在小区有人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需要你们到省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先别忙着回来。”了解到我们已经上车的客观事实,领导指示第二天到分局再作商讨。
  6月12日一早,刚到办公室,分局局长就召集包括我在内的4名执法人员碰头,把群众举报的情况向我们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安排我们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9时30分,我们来到了某教育服务中心所在地。该中心位于临街的一幢居民楼内,楼的外墙上悬挂着一块大型广告牌,上面含有“××寒假训练班,由中国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主讲,日托全托,语数英训练”等内容。顺着广告牌,我们找到了位于二楼的教育服务中心。
  摁响门铃后,一名家教人员很快开了门。我们依法向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了来意,并让她联系中心负责人到现场配合检查。然而,该负责人始终不愿露面。见此情形,我们决定让家教人员先配合我们检查现场。
  随后,我们4人分成2组,一组负责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组负责对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取证。在现场,我们发现该教育服务中心墙壁上张贴着多张五颜六色的广告海报,内容包括“全国新概念英语技能大赛江苏组委会”“儿童学习能力训练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教育服务中心,是江苏首家集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主课培训、学习能力测试、学习能力训练、学校反馈、家庭配合六位一体的优教机构”等。
  看到门口的桌子上摆放着相关文件与材料,我细数了一下,发现有30多名学生在该中心报名学习。当被要求出示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时,家教人员无法提供,表示不知情。
  11时左右,中心负责人终于来到现场。看见我们在调查取证,他的情绪有些激动。“这里是民宅,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他一边说,一边推搡我们。见状,我立即回答:“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对你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你有义务配合我们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据。”然而,该负责人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也未提供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
  于是,我们依法向其发出书面限期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告知如拒不提供证据(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后,我们通过发函、电话咨询等方式,与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有关部门复函表示,未查询到上述教育服务中心获得相关证书的信息,其亦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取得相关证据后,我们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接受询问调查。一开始,当事人的防备心理较重,对问题避而不答,顾左右而言他。经过我们反复说服教育,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当事人终于承认这些广告牌由自己请人制作,广告内容通过网络搜索获得。
  “现在,教育、培训机构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生源,我只能出此下策。”当事人说,“不过,我已经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愿意立即改正。”
  最终,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出了行政处罚。通过查办这起案件,我也有了一些思考。如今,教育、培训广告五花八门,消费者难辨真假,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广告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另外,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以起到震慑作用,促进教育、培训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 刘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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