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上春晚”,不必谈之色变!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8日 A4 版)

  “哦,老虎,你要吃我是吧?我告诉你,几十年前你要吃我,我可是细皮嫩肉味道鲜美,还是绿色食品;可这些年来,我各种各样的添加剂都没少吃,假酒没少喝,各种各样有毒的气体我也没少吸,你要吃我就等于吃毒药!”——2017年央视春晚相声《新虎口遐想》台词节选。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颇受公众关注。在2016年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今日头条》发布了一组食品安全大数据,其中“食品添加剂”关键词相关阅读数高居榜首,阅读数达到934万次。此外,“吃添加剂等于吃毒药”等言论,无不折射出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焦虑。
  应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原本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客观地讲,目前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聚焦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非法添加剂,二是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多与非法添加剂有关。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这些原本与食品并不相干的化学物质,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饭桌上并危害着我们的健康。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导致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如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但直到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而且虽被禁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出现。还有火锅中的“不明添加物”、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或行业规范,但一直以来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也常常流于形式。这就给添加剂滥用埋下了隐患。
  就当前而言,既要有效消除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焦虑,又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再局限于一事一查的监管方式,要制定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监管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监管人员要全面掌握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知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让监管有的放矢。
  进一步说,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00余种,而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是直接利益来源,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的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制约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规定,令其增强诚信、安全意识。尤其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提高食品造假的法律成本。当前,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当然,也应该教育公众,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的贡献,不要谈“剂”色变。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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