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抽检不合格未能召回

天津对万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8日 A4 版)

  本报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对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发出公告,对天津万宁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共计6.6万元。
  2016年5月2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收到天津万宁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尤维斯牌莱斯软胶囊和尤维斯牌蜂胶软胶囊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监督企业封存库存问题保健食品,暂停生产、销售问题保健食品,召回问题保健食品等,并向该公司发出国家保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该公司提出复检申请,该委指定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检。6月24日,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复检报告,复检结果显示仍不合格。
  经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该企业生产尤维斯牌莱斯软胶囊110瓶(规格1.0g/粒×90粒/瓶,批号150603),销售价格51.6元/瓶,货值5676元;生产尤维斯牌蜂胶软胶囊166瓶(规格500mg/粒× 60粒/瓶,批号160304),销售价格35.6元/瓶,货值5909.6元。该企业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启动了产品召回工作,但未能召回产品,上述两种产品已全部销售。
  随后,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万宁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66305.62元。
  关于尤维斯牌莱斯软胶囊和尤维斯牌蜂胶软胶囊不合格情况,该公司正在对产品深入查找原因,初步判断为现行产品标准部分检测方法专属性差,干扰因素多,以致检测结果不准确、重现性差。现辖区监管部门已要求企业做好产品标准检测方法验证工作,并及时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报产品技术变更。
  在此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未对上述两个产品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金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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