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听证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8日 A5 版)

  京工商房企监听告字〔2017〕第0108号

北京贤康富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贤康富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北京贤康富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9月2日设立登记过程中,为登记机关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均为虚假材料,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局拟将做出撤销北京贤康富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2日设立登记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将做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永忠、才明
联系电话:010-69362315转8112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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