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听证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08日 A5 版)

  京工商房企监听告字〔2017〕第0101号

北京国信智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惠: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在2016年3月28日申请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做出撤销你公司2016年3月28日变更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将做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永忠、才明
联系电话:010-69362315转8112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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