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2月14日 A9 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字(2016)第12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做出了撤销北京名扬宇天广告有限公司2014年1月24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3月4日核发的北京名扬宇天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6717319)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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