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公告
本局对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张小龙、赵金华、任晓敏)、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窦茜、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喜盈、北京晨升嘉利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丁宁、北京岭南风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刘定风、北京艾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李琼华、北京凯鑫圣宏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纪才峰、北京安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刘丽丽、张栓)、北京鄂伦宏发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监事刘红阶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
(2017)第5号
北京多千福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8月3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015年6月19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2015年5月28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2月6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
(2017)第6号
北京中联重科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9月2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2月6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
(2017)第7号
北京艾华星空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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