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不断提升维权满意率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3月01日 A2 版)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着力发挥12315发源地的独特优势,以体制调整为契机,将消费维权工作融入政府工作大盘,把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来部署,狠抓服务效能建设,持续提升维权满意率,不断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优化维权资源建立科学合理机制
  漳州市工商局采取12315投诉台和消委会合署办公的方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12315投诉台和消委会工作资源进行整合优化,12315投诉台主任兼任消委会秘书长,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相关职能整合,明确各自职责,实行统分结合”的运作模式,维权资源更优化,机构更科学。
  对重大、影响范围广、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案件,该局实行市、县(区)、所三级联动调解机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提高调解规格。上一级部门发挥牵头、协调、督导、调度的作用,下一级部门则以现场调查、组织调解等为主要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注重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消费纠纷调解中,该局注重调解技巧,落实“三谈调解法”,效果良好。先谈诉求,让消费者先说,把所有的抱怨、不满都说出来,让消费者进一步明确诉求,为调解设定基准点和努力方向;再谈责任,给双方充分的表达机会,让调解人员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在双方的辩论和调解人的引导中逐渐明晰双方的责任;后谈赔偿,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更容易接受调解结果,即使有些调解无法明确责任,经过沟通,双方也能获知对方的实际感受,进而接受调解结果。
  同时,该局还注重调解“四心工作法”:倾听耐心,让倾诉方充分表达,不过早定性,更不能先入为主地对事件做主观判断;调解细心,任何一个微小的疏忽和错误都有可能使事态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因此要特别注意把握双方的观点;法律法规铭记于心,作为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是工作的根本准则,所有调解和处理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之内,才能经得起推敲;说话办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为调解铺平道路,达到被调解双方的满意。

善用辅助手段把握调解主动权
  一是及时启用“诉转案”机制,以行政处罚促调解。该局在2013年下发《12315诉转案若干工作意见》,要求各级12315机构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该局通过“以案促管”“以案促调”使行政调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性,有效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二是建立完善“专家信息库”,用专业知识解纠纷。该局发动各行业有丰富从业经验、较强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士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来,建立“消费维权专家信息库”。目前有专家131名,涵盖农资、家电、机动车、家居建材、黄金珠宝、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服务领域,有效促进了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适时约谈被诉大户,防治结合化矛盾。该局按照约谈警示提醒,适度披露发布的规定,对一段时间内投诉量居高不下的企业进行约谈,向其通报存在的问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并要求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和承诺。
  四是启动消费维权直通车,快速反应提高调处效率。该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启动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把包括移动、电信、新华都等在内的23家大型商超企业纳入首批直通车成员单位,将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直接转给被诉单位以协商和解方式处理,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投诉的处理效率。

强化诉后督导完善规范调处流程
  近年来,该局多次修订完善接诉员考评细则,明确值班长工作职责;检查前一天办结件的数据,做到有错必纠、应录尽录、完整规范;做好投诉件回访工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天反馈给承办单位限时整改,对消费者回访不满意的进行全系统通报。
  同时,漳州市工商局对诉求办结率、调解成功率、投诉回访满意率、“诉转案”情况等4个指标每月进行通报排名,点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理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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