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方便出行与保障权益应兼得

——北上广工商、消协发布使用共享单车消费提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4月12日 A2 版)

  随着共享单车在国内大城市投放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这一绿色、低碳、便捷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却因押金、余额难退,商家公示的客服热线无法接通等问题屡遭消费者诟病,消费争议随之增多。
  使用共享单车时,在方便出行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两者之间如何兼顾,成为监管者、经营者面临的问题。

押金余额难退成为投诉热点
  北京消费者张女士租赁某品牌共享单车,在该公司共享单车APP上交纳一定数额押金并向账户充值,网站承诺“押金、余额随时可退”。张女士归还车后要求尽快退还押金及账户余额,遭到对方无故拖延。经北京市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才为消费者退还押金与余额。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3月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共享单车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北京市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分析发现,共享单车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不退押金、余额方面,此外还存在交纳租车押金后APP仍然提示“未交押金,需要再次交押金”情况;商家赠送的优惠券无法使用;故障车多或车辆分布不均导致无法正常骑行;商家公示的客服热线无法接通等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共享单车类投诉900余件,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于押金或余额退还不顺畅、用车计费有争议、售后客服无响应等。

七成受访者看好不满意管理现状
  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于2017年1月至3月,联合广州市消委会,以广州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共享单车进行调查。
  本次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利大于弊,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在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及管理评价方面,近六成半(64.6%)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然而,只有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其中“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是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不满意。
  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面积或数量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反映没有停车专区。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体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特别是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消费提示畅享骑行无忧
  为了规范共享单车行业,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构筑和谐消费环境,近日,北京、上海、广东工商和消保部门先后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以确保消费者绿色出行,骑行无忧。
  北京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要在手机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共享单车APP软件,避免遭遇山寨APP而导致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及时了解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避免出现多计费的情况;遵守用车规则,不要用外加车锁方式将共享单车变为私人用品,或破坏车辆,导致车辆被人为损坏;使用共享单车后,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以免阻碍交通。
  同时,共享单车经营者应提供有保障的售后服务,及时对故障车进行维护,根据实际人群使用情况合理调配各地区车辆,特别是遇到消费者出现使用困难、需要第一时间向经营者反映情况时,应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提升及时解决问题的效能。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需注意三点:
  第一,适度充值。共享单车企业纷纷推出充值返现活动,不少消费者心动之余充值了过多金额。每次使用共享单车约花费0.5元—2元不等,账号内余额需较长时间才能使用完毕。一旦消费者不想继续使用、要求退还余额时,则可能遭遇拖延、不顺畅等情况。因此,消费者应理性、适度充值为宜。
  第二,确认计费。消费者每次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须将单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上锁,并在手机端确认计费结束、计费金额正确后再离开。若消费者停放单车时,未及时上锁或遗忘确认计费金额,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第三,文明出行。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单车,不涂改车牌、损坏车辆;养成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不在盲道、行车道、封闭区域内随意停车。另外,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客服无人响应、投诉迟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企业官方400电话、在线客服进行反映,也可向上海市消保委、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广东省消委会在综合法律专家、经济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提出三点意见建议:
  第一,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环境。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此外,市场各参与方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第二,经营者要充分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共享单车各相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承担市场规范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是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要主动承担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责任,制定明确可行的消费者行为规则,加强对消费者规范用车的引导,营造文明的消费氛围。
  第三,消费者要增强规则和自律意识。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

□文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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