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4月15日 A5 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工商朝处理字〔2017〕第2号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国泰永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17日变更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6年8月17日核发的国泰永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1328368F)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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