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网站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分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08月08日 A5 版)

  医疗广告事关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发布医疗广告时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消费者在面对医疗广告时要细致考量,慎重选择;执法部门在监管医疗广告时要依法履职,严查虚假违法广告。
  “魏则西事件”过后,违法网络医疗广告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仍有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在自建网站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那么,合法的自建网站医疗广告必须满足哪些条件?违法的自建网站医疗广告通常具备哪些特征?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来规制自建网站违法医疗广告?围绕这些问题,笔者在此简单谈谈自己的看法。

合法自建网站医疗广告“长”啥样?
  因为成本低且效果不错,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热衷于利用自建网站开展广告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2015年4月24日,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7月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取消了原《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但由于最新的修订稿尚未由国家法定机构公布施行,故笔者认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医疗广告内容的限制仍然有效。
  另外,《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因此,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建网站医疗广告才是合法广告。

违法自建网站医疗广告有哪些?
  医疗机构自建网站发布的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虽然林林总总,但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广告条款的广告,包括未取得相关资质(非医疗机构、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即发布的网络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的广告,特别是触及《广告法》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广告,包括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医疗机构作比较,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含有淫秽、迷信、荒诞内容,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
  第二类是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其他条款的广告,特别是触及《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的广告,常见的违法表现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频繁使用禁用的绝对化用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

自建网站违法医疗广告应如何规制?
  医疗机构在自建网站发布广告不需要单独支付广告费用,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在新《广告法》施行之前,由于旧《广告法》以广告费用作为处罚标准,因此对此类无法计算广告费用但又具备虚假广告特征的违法广告,执法机关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调整。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后,应当重新考虑法律适用问题。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处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条竞合时,应当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选择法律适用。虚假宣传包括多种方式,虚假广告只是其中之一,虚假广告相对于虚假宣传可以理解为“特例”。因此,无论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还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此类案件都应该优先适用新《广告法》进行调整。

□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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