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北京)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执法人员联同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检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沃尔玛(北京)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清河分店销售的垃圾袋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2016年11月9日,北京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判定上述垃圾袋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对检测报告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至立案,当事人共售出上述垃圾袋349包,违法所得255.82元。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未售出的垃圾袋,没收违法所得255.82元,罚款2242元。
□卓 木 京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