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北京圣西蓝展览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在我局核准登记的北京圣西蓝展览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北京圣西蓝展览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