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须法治护航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2日 A4 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不少“短板”。必须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采取“啃硬骨头”的举措。
  非公企业能否顺利出生、蓬勃发展,与营商环境的优劣密切相关。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企业就会跟到哪里发展,资金也会随之往那里聚集。数据最具说服力。世界银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开办企业需要的时间减少10天,就会使投资率增长0.3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增加0.36%。
  近几年来,随着从中央到地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大为改善,办证多、办事难的现象大为减少,很多群众不再为一纸证书困扰,多重审批和乱收费现象得以治理,企业发展便利多多。
  在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离不开有效的法治保障。反过来,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能够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逐步实现。以往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更多地靠土地、税收、人力成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客商。进入新时代,则应着力通过打造法治化投资环境来亲商、安商。就当前看,一些地方的法治环境与理想状态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好的法律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到位、执法检查不规范、行政处罚不规范等。因此,下大气力改善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有效抓手。
  一方面,应大力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法治是指导营商环境建设的最高原则,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务之急的是,需要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
  另一方面,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以上率下,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凡事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办、抓紧办,办好办实;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坚决不办,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严禁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又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扭曲公平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了法治保障,“放管服”改革才能推向纵深,进而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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