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6月14日 A9 版)
北京金思锐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1行初字101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
现公告我局于2012年11月1日向你公司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