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7月31日 A9 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行初421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撤销北京盛丰尚佳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7月8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3年7月8日核发的北京盛丰尚佳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6060398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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