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三十九批次不合格食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10日 A5 版)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21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72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
  此次通告的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其中,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新里城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蹄(猪蹄膀),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日本独资)生产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新城区张文社蔬菜配送部销售的来自陕西省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海、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鞠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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