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10日 A9 版)
北京锐创横流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1651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11年2月21日取得的公司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现公告于2011年2月21日向你单位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13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