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听证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10日 A9 版)

  京工商房企监听告字〔2019〕第01021号

北京福瑞迪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E60T7W)、投资人穆广萍(身份证号152526**** 0701002X):
  由我局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将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申请设立登记过程中,向登记机关提交的“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中“毛艳”的签名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检材中四处‘毛艳’签名与样本签名均不是同一人所写”,且毛艳对北京福瑞迪思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情况毫不知情。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将作出撤销你公司2017年4月28日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宁、王文
联系电话:010-69362315转8112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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