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再加力 监管往前移 查案动真格

荆州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力度大效果好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2月21日 A2 版)

  本报讯 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网监分局自去年5月组建以来,围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做文章、下功夫,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网络大案,成为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一面旗帜。
  去年5月,荆州市工商局从市直系统抽调了9名有一定网络监管经验的人员,正式组建网络交易监管分局,这是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首个“网络版”监管执法机构。
  网络交易监管分局多措并举,摸索了一套网络市场监管经验,特别是在清除网络交易监管盲区、建立网络违法类型清单、扩大微商违法行为挖掘面、研究运用电子取证新技术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去年“双11”前夕,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监管分局联合荆州电视台发布了“双11”消费警示,并约谈美团、口碑、饿了么和美菜4个平台7家公司的运营负责人,指导其制定完善平台交易规则,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同时,该分局执法人员以投诉热点较多、行业规模较大和信用状况相对较差的网络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抽检对象,严把商品质量关,共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63批次,其中21批次不合格。
  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全国性网络传销大案,网络交易监管分局能做到快办快结。2018年5月,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四川省自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在荆州辖区推广“某某商城”,招募代理发展下线,涉嫌开展传销活动。执法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查明,当事人运营的“某某商城”具有设定门槛、形成层级、团队计酬的明显特征。截至2018年6月30日,“某某商城”内账户已发展下线层级26层,涉及代理人数45万余名。当事人通过运营“某某商城”收入3714万元,运营成本3083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余万元,违法所得430余万元。当事人在运营“某某商城”过程中,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中的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实际情况,荆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心服口服,按时缴纳了罚款,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据悉,荆州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分局自成立以来,已自办网络交易案件8起,目前仍有10余起网络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案件25起,罚没入库1413万元,占全市系统案件罚没金额的41.7%,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李明湘 何 俊 郑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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