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发出“扫黑除恶”公开信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商局向全区企业发出“扫黑除恶”公开信,明确在11种情形下,市场主体可通过来访、来电、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情形包括:企业工程被强迫承包给他人;强迫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材料产品(商品)被强买强卖;强迫企业参与或退出招投标、公开竞拍;强迫企业收购、转让各种股份、债券或资产,被迫让他人在本企业入股;被强迫借款,强立债权,高利逼债、非法索债,恶意提高债务;被控制商品货源及自主经营权,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
□陈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