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3月14日 A4 版)

  一份接地气的提案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 刘济英:
  民进中央这份提案,列举了当前教育培训类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阐明了其社会危害性,提出加强广告监管的建议。提案聚焦社会热点,传递百姓心声,是一件接地气的高质量提案。
  笔者认为该提案有的建议在实践中落实有一定难度,如组建专门的教育类广告管理机构,负责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等。此外,由广告监管部门负责引导媒体对教育类广告的投放密度和投放量进行控制,并非广告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家长应树立正确理念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管局 宋志浩:
  如今,有些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婴幼儿就开始规划教育培训,他们最容易轻信虚假广告。教育培训类广告正成为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之后又一个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这一提案恰逢其时,反映出当今中国教育广告监管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除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外,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应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分辨能力。

监管痛点亟待破解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 汪 婷: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如文案中常常出现“保证×个月提高成绩”“一个月提高××分”“就业率100%”“全国最大”“最佳”等违法用语。在监管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时,基层在执法实践中深感有不少监管难点痛点,影响监管成效。一是执法依据不足,定性较难。由于对《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保证性承诺”缺乏细化标准,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媒介“碎片化”,取证固证难。如今教育培训类广告涉及各类载体,网络媒体尤其是微信营销涉及面广、随意性大,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固证难。三是量大面广,前置监管不现实。提案建议组建专门机构在发布前审查广告内容,在现实中难以做到。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晏 微:
  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学校联系合作,印发宣传资料,教导学生和家长鉴别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广告。另外,监管部门可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提醒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注意查看资质证明、师资证明、培训协议等。
  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广告经营者自律,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共治中来。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徐 林: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大量涉及教育培训类广告的违法违规案件,但市场监管部门属于综合监管部门,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笔者建议:制定教育培训类广告审查规范,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审查责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办学机构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严格办学资格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教育类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可借鉴医疗广告监管模式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 朱有权:
  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笔者认为可借鉴医疗广告的监管模式,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规范、监管专业广告宣传。如建立教育培训类广告发布审核制度;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广告样件专业性审核和合法性鉴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广告监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类广告治理;将违法广告处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

以教育和学生为本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蒋伶俐:
  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行业不同,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对孩子的成长学习有很大影响。广告是营销手段,合法广告当然可以发布,但内容必须真实,不能误导家长和学生。教育类广告应当提高发布和管理标准,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机构要严查到底,用好“信用”利剑,提高违法成本。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发挥职能作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规范教育培训行业,做到以教育为本、以学生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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