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4月25日 A9 版)
北京峰润家俊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京工商朝处理字〔2019〕第12号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5年1月13日变更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