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试点创新平台型总部经济登记与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11月28日 A2 版)

  本报讯 今年以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试点创新平台型总部经济登记与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19年1月第一家平台型企业落地以来,截至9月底,平潭共有平台型企业22家(已运营10家),登记平台内个体工商户2225户,营业总收入约43亿元。
  互联网平台经济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境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台型总部企业登记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从市场准入、监管方式、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创新平台型总部企业登记与监管方式。
  为优化市场准入,该局推行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实现全程网上办、无纸化、零见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经营者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查看、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台湾地区投资者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为提升服务水平,该局成立专项服务工作小组,主动对接,引入第三方公司开发系统,为入驻平台商户尽快完成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税务开票等手续,及早领取营业执照,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此外,该局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构建规范有序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具体包括,实施协议监管,平台负责对入驻平台的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平台商户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反之则加大监管力度;将监管结果与平台奖补挂钩,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平台商户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异常标注数量综合形成年度异常比例,对异常比例达到一定数值的平台企业,提请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对其奖补进行扣减,或暂停发放。

□余惠庚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