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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11月28日 A2 版)

  企业合作中使用商品条码

  两家企业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在这两家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上应标注哪家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哪一家企业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一家企业拥有商标而另一家企业生产产品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标注?答案是:产品所有者是谁,就使用谁的商品条码。不过,如果两家企业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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