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 机制升级

打造诉调对接“临海样板”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12月19日 A3 版)

  近年来,随着消费类型和消费方式多元化趋势的发展,消费纠纷所牵涉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也日趋复杂,对传统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挑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此,为创新消费调解模式,提升维权效能,近年来,浙江省临海市消保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消费维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模式,在全省率先构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消费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效对接,有力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截至目前,通过诉前引导方式化解消费纠纷735件,涉案金额213万元,对其中的182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涉案金额93.8万元。消费纠纷进入诉讼案件同比下降72.37%。临海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有力实践,为省高院、省消保委联合出台全省性指导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

搭建“三大平台”,打通解决渠道
  临海先后搭建了组织领导平台、运行保障平台和业务指导平台。由市场监管、消保委和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组成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人员培训、经费保障等事宜。成立浙江省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明确工作站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工作站接入法院数据,与法院内网互通,法官驻点办公,在工作站内即可完成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审查和文书制作。此外,还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消费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实务操作,对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定义、适用范围、材料提交、工作流程、档案留存等12个方面进行细致规定。今年又新出台《关于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出六大举措,进一步打通诉讼内外消费纠纷解决渠道。

落实“三大举措”,推进流程优化
  首创消费纠纷调解记录,规范调解过程。对当事人是否自愿调解、调解时间、地点、事由、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纪律、调解结果和是否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等信息,予以详细记录和留存,并与当事人进行确认。在组织调解消费纠纷时,查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属于委托调解的,要求当事人提供委托相关材料。按照诉调对接要求,制作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书,内容涉及投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由、事实和调解结果等。同时简化确认文书,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内容纳入消费调解记录,当事人无需另行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明确消费纠纷司法确认案卷由消费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审查笔录、民事裁定书和送达回证5个材料组成。案卷由消保委统一编号,建立登记台账,分别由人民法院、消保委建档保管。制定《委托调解工作流程》《委托调解申请书》《委托调解反馈函》等文书,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规范委托、调解、归档、效力确认等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构建“三大机制”,实现长效运行
  建立工作互援机制。以全市9个消保委分会为网格,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网格划分、专人对接”的原则,由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指导和协助消保委调解纠纷。同时,由消保委推荐、人民法院聘请,成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参与人民法院消费纠纷案件审理。依托浙江ODR平台,共同推动消费纠纷网上化解。目前,该平台已注册调解员20人,受理消费者咨询86件,在线成功调解45件。定期组织消费纠纷处理专题培训,利用现场授课、观摩庭审、以案代训等形式学习法院调解技巧、专业的文书制作等宝贵经验,提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水平。此外,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了消费调解与司法诉讼的对接和互补,使消费纠纷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解决,降低了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成本。下阶段,临海将成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该巡回法庭设在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临海市人民法院选派员额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各1名组成团队进驻,开通咨询、调解、裁决“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打造诉调对接“临海样板”2.0版,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周明金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