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两类产品安全风险大,慎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07月28日 A5 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发布通告,两类产品安全风险大,消费者要慎重购买。

19批次磁力泥全部有质量安全风险
  伴随着高考的结束,暑期大幕徐徐拉开。目前,各类玩具销售量同比大幅增长,但有一类玩具在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磁性玩具,特别是磁力泥。
  磁力泥是近两年市面上新出现的一款玩具,即一种带有磁性的橡皮泥,可以用磁铁吸引磁性黏土,将其塑造成各种形状。因特性新奇且价格低廉,磁力泥一上市就受到众多儿童和家长的欢迎。
  日前,为了评估玩具的安全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磁性黏土(磁力泥)产品和磁性玩具产品专项风险监测,主要监测标识、小零件、磁体与磁性部件(磁通量指数)、可迁移元素、特定元素迁移项目等。
  结果显示,19批次磁力泥产品中,所有样品的磁体和磁性部件项目全部不符合标准要求,标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18批次,小零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11批次。其中,12批次样品难以查询到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17批次的可迁移元素中硼元素含量超过欧盟标准限量要求300mg/kg。
  50批次磁性玩具产品中,14批次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其中,10批次的标识不达标,2批次小零件项目不达标,10批次的样品磁体和磁性部件不达标。
  在不合格项目中,磁通量超标17倍以上必须引起重视。测试中,磁力泥所有样品中均含有磁铁小零件,磁铁磁通量检测结果是标准要求的17倍至35倍。而10批次磁性玩具的磁通量实测值超标。
  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卫碧文指出,小零件容易被儿童吞食或者塞入鼻孔,造成吞食异物甚至窒息的风险。如果是带有磁性的小零件,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害。如果儿童吞下两个或以上的磁体,这些磁体会通过肠壁相互吸引,极端状况下可能引发肠穿孔或肠梗塞等。
  广检集团消费品检测中心工程师李晶表示,磁力泥属于黏土玩具的一种,生产过程中加入硼砂,用来增加产品的延展性和弹性,达到更易塑形的目的,而硼砂会带来化学安全风险。硼砂学名四硼酸钠,广泛应用于陶瓷、玻璃、药皂、化妆品等产品中。有研究表明,儿童长期高剂量的硼元素暴露或摄入会产生毒性作用。如果儿童长期接触含有硼砂的玩具,对儿童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等都存在潜在的风险。
  广检集团消费品检测中心部长段晓霞表示,现有的国内标准没有对玩具中硼元素进行限量要求,产品风险监测就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有关标准设立和修订。这次风险监测采用了欧盟的相关标准,欧盟标准对硼元素迁移量这个指标主要依据EN 71-3中提到的(硼元素)限量值300mg/kg。检测结果表明,有17批次磁力泥硼元素迁移量超过300mg/kg,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
  上海市质量检验监督研究院轻化所所长章若红提醒,磁力泥不适合14岁以下儿童使用,磁性玩具则应在成人监护下玩耍,为防止过度接触可迁移元素,玩耍后要及时洗手。如果儿童误吞或误吸了磁性小零件,或出现突发腹痛、恶心、呕吐及腹泻等疑似吞食磁性小零件的症状,应立即送医院。
  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所有涉嫌违法企业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磁性黏土(磁力泥)等磁性玩具已被纳入2020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进一步加强监管。

安全事故频发电动平衡车亟须规范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十分流行,小区里、公园中甚至道路旁都不时可以看到它的身影。其实,电动平衡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监测到有关电动平衡车的负面舆情信息221684条。其中,安全事故方面的舆情最多,占比达66.67%;其次是违规上路、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舆情信息。
  电动平衡车的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尚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关注。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电动平衡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
  据专家介绍,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玩具安全第二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是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而且电动平衡车完全依赖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电动平衡车速度过快,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作为载人移动器具,电动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定义,电动平衡车是“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该标准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的。
  但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够强。
  电动平衡车经营者在销售时,为了推销其产品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而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很多消费者反映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很安全,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这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忽略佩戴安全护具。
  对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司和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电动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甚至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骑行者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骑行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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