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广荆州《案件查办工作指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09月09日 A2 版)

  本报讯 8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市市场监管局长江禁捕工作群,转发荆州《长江禁捕案件查办工作指引》,要求各地学习借鉴,为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履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市场监管执法职责提供帮助。荆州的经验做法还得到了国家四部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督导检查组的积极评价。
  据了解,《指引》明确规定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为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在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进行宣传;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用具提供交易服务;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8月23日,国家四部门督导检查组对荆州开展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首轮联合督导检查,听汇报、看资料,并进行了明察暗访。在反馈意见时,对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指引》评价较高。

□李明湘 钱 坤 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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