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0月22日 A4 版)

  本报讯 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根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推动广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引导龙头企业集聚,营造良好的产业带动、投资创业环境,促进榕台广告行业交流合作,实现广告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意见》将自2021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
  《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址在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内并依法纳税的广告企业,进驻园区的广告行业协会、广告行业配套服务或技术研发机构等广告相关单位以及参与园区招商工作的企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
  《意见》明确了促进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材料,并规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工作,鼓励园区广告产业集约化发展,鼓励园区广告企业做强做大。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参与园区运营建设。
  《意见》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并建立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指导协调。各分园区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广告产业园规划、项目实施、政策兑现、统计等相关工作。

□宗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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