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捉妖”记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CCTV央视上榜品牌”虚假宣传案记
“说实话,这段时间我心情很复杂。一方面为自己的小聪明懊恼,另一方面庆幸没闯出更大的祸来。”11月24日,接到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该县经营汽车养护用品加工厂的周某表示“心服口服”。
提起让他“心情复杂”的那件事,还得从头说起。
9月15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某加油站例行检查。执法人员拿起在售的一种车用尿素液,发现商品标签上标注着“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
咋回事?执法人员对视了一下,彼此心领神会。
按照商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和地址,他们立即驱车前往。“一看涉嫌虚假宣传,先去了解下情况再说。”执法人员在车上商议。
莫非执法人员有“火眼金睛”,咋一眼就能判定人家“涉嫌虚假宣传”?
“央视至少已在2006年、2012年和2015年发过三次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或证书。商家怎么还犯这种错误?”
“是啊,难道他们就不看新闻吗?”
“看来我们的普法宣传也应进一步加大力度。”
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在车上的对话,揭开了他们是否有“火眼金睛”这一“谜底”。
1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找到了那家加工厂。这家工厂门前从事洗车和加水业务,进出车辆络绎不绝。执法人员说明情况,进入工厂,里面机器轰鸣,正在生产车用尿素液。车间一角摆放着成堆的成品车用尿素液,与在加油站看到的车用尿素液一模一样,所有产品标签上都标注着“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
经调查,周某为提升其生产的车用尿素液的影响力,以每张0.3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请商家制作了一批含“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的商品标签,生产时放到包装袋中。案发时,已使用192张标签,37张尚未使用,车用尿素液销售额7710元。
“您在商品标签上标注‘CCTV央视上榜品牌’字样,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
执法人员的一席话,让周某既惊诧,又后悔,表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鉴于周某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处罚款1万元。
□章 洋 左 琦
编 后
诚信经营,是商家最好的品牌。但有些商家,却把脑筋错用在了弄虚作假、打“擦边球”方面。对于所谓的“央视上榜品牌”,央视虽一再声明“从未颁发”,但至今仍有部分服装、食品、家具、床上用品等企业或品牌明目张胆地宣称获此“荣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值得点赞,平时的宣传引导也极为重要。做生意的都是聪明人,合法、规范、诚信经营,是责任,也是义务,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只有监管者和经营户一同用力,双管齐下,市场秩序才能越来越规范,市场环境才能越来越澄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