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一步加强消费品召回管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2月31日 A1 版)

  本报讯 12月24日,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强新疆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按照《办法》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新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技术分析及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新疆消费品缺陷风险提示及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6年10月就挂牌成立了新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要开展缺陷产品技术调查取证、产品安全宣传以及培训教育等工作。近几年,通过消费者反映、缺陷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发现部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消费品存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隐患。
  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等,推动和督促缺陷产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截至目前,全区共召回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任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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