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开栏的话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从今日起,本报推出年终特稿系列报道,回顾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工作,梳理亮点,展示成果,凝心聚力,激励前行,为“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会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积极推动各地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前三季度,全国日均新设企业2.2万户,日均净增1.2万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6.7万户,日均净增3.9万户,我国新入市的市场主体数量显现出大幅下降后迅速恢复的V型走势,保市场主体政策效果显现,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持续迸发。
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今年以来,各地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汇总自贸试验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召开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交流会,了解改革试点情况和深化改革建议,委托有关机构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同时,密切跟踪自贸试验区改革全覆盖试点情况,确保改革试点政策落地见效。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市场主体32.2万户,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有11.5万户。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大力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系统整合,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等应用,积极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截至目前,全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已有31个省(区、市)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域范围。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共有208.4万户企业注销,其中102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司法部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对配套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水平。
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文件,着重从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三个方面,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差异性;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使总局能够即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动态。
为解决企业反映的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填报难”、登记机关“审核难”、经营行为“识别难”、信息共享“告知难”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梳理存量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内容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综合形成包含1800余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建立与523项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经营范围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推送关系,组织开发建立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数据接口和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查询网站。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江苏等20个省(区、市)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使用了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推动总局电子营业执照库接入国办一体化政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营业执照共享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近4100万次,日均使用电子营业执照12万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以来,为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举措,忧企业之忧、急企业之急,为企业扬帆远行保驾护航。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引导企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及时面向社会发布业务办理公告,告知企业网上办事途径,尽可能减少人员集中接触,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普遍好评。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资委等部门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采取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方式,指导相关企业依法有序登记注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相关企业跨区域重组的,指导有关企业登记机关加强协调衔接,做好全程服务。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制度,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针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经国务院同意,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保减免、房租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更为细化的扶持政策举措。贯彻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4次赴20省开展个体工商户有关情况调研,听取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部署全系统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抽样调查,深入分析个体工商户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提供参考。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