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锦溪查处一起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2月31日 A6 版)

  本报讯 12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锦溪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锦溪镇长寿东路662号、664号的昆山市锦溪镇亿客隆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有红牛、劲酒销售,但未设置保健食品专柜。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其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许可范围里没有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介绍,本案中涉及的“红牛”“劲酒”等保健食品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消费者容易误将该类产品认作普通食品。在处理该类案件时,监管部门往往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商家正常经营中寻找平衡点;对于拒不改正的食品经营者,绝不姑息,依法严惩。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科普宣传,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蓝帽子”标志。

□宋颖华 于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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