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一商户虚假标称“野生鲫鱼”被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2月03日 A2 版)

  本报讯 2月1日,笔者从四川省营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检查中,发现营山县绿水镇市场内一家水产品销售店出售的鲫鱼标有“野生鲫鱼”标识。经查,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售价格,将从市场上购入的人工养殖鲫鱼虚假标称为“野生鲫鱼”,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目前,该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吉钰泠 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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