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因素告知”让购房维权更有利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2月05日 A4 版)

  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江北市民小蒋于去年5月认购了由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此次购房过程中,该公司既没有主动向本人出示过该房屋周边不利因素的公示牌,还刻意隐瞒了该房屋周边有一个殡仪馆的重大购房不利因素。”小蒋说。她要求退房的诉求近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得到落实。这得益于重庆推行的“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
  买房是人生大事,人们在买房时往往对周边环境非常重视。一些房产商在卖房时净拣着好的方面说,对于一些不利因素或负面信息却藏一头盖一脚。等到交房时,消费者才发现房子周边有坟场、垃圾场、殡仪馆、辐射源、污染源等不利因素,维权起来举步维艰。
  重庆市探索推行的“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给房产商念了一道履行告知提示义务的“紧箍咒”。按照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共梳理出房地产项目不利因素37项,要求房产商通过立牌公示、沙盘模型标注等方式,对不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提示告知,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让不利因素告知成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具备契约效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和《广告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晓与其消费决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因而房产商应在卖房前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重点告知、提示、说明相关不利因素。
  “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购房知情权,使其在与房产商产生纠纷时拥有更多主动权。去年以来,重庆市九龙坡区通过实施该机制,涉房投诉举报同比下降45%、信访量下降78%。“购房不利因素告知”还以自我揭短的方式展现了房产商诚信的一面,有助于房产商培育信誉、打造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比如,重庆“海月渝州”的楼盘自去年6月开始实施此项机制,不但未受负面影响,反而促进了销售。“购房不利因素告知机制”的推行对多方有利,是规范商品房营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有益探索。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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