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食品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基于产品质量角度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是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的建立,从防范风险、标准引领的角度,为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提升奠定了重要的科学和法制基础,并将持续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安全食品的基础上,广大消费者也日益追求更高品质食品。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大力开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食品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食品标准比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主,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在产品标示上也以食品安全标准代号为主,相关的非强制性食品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仅仅在食品分类及类别定义中还发挥一定作用,但已很少使用,而这些非强制性食品标准中涉及的质量分级和质量指标也有逐步被弱化的趋势,不利于食品质量的差异化,无法满足消费者选择食品时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因此,以食品安全为主体的标准体系难以发挥引领食品高质量发展作用。
然而,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未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区别开,而是整合在一起,以统一的“食品法典”或“食品法规”作为表现形式。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了非常具体的分类、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指标,标准的架构中能引用基础标准的就引用基础标准,在分类体系上也要求与基础标注的分类标准从逻辑上保持一致,一般不涉及真实性指标,质量指标由于不涉及安全因素,通常标准制定时就被排除在食品安全标准之外。
食品安全标准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原因分析
就食品价值属性而言,食品本身就具有安全、营养、质量等方面内容,在这些价值属性中,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身体健康,同时安全问题底线要求、敏感属性和恐惧因素也更易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因此,将食品安全从食品价值属性中独立凸显出来,成为食品规制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在特定阶段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食品安全基本满足之后的新发展阶段,在消费者已进入对高品质食品需求的前提下,在标准体系中,不进行系统性考虑纳入更多体现质量要求的非安全性指标,而主要依靠食品安全标准引领食品高质量,就体现出“非不为,实不能也”的力所不逮。
食品安全标准不能识别食品的差异化。由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就产品而言,主要内容还是涉及与安全有关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以及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因此,消费者关心的非食品安全方面的质量差异性问题,如根据产品质量区别的等级划分,包括特征性指标、特定营养指标等,大多数都被食品安全标准排除在外。
食品安全标准不能解决食品的真实性问题。“食品真实性”是近年来国际社会上广受关注的热点名词,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介绍,食品真实性反映的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食品问题,如2013年欧洲部分牛肉产品中掺入马肉的“马肉风波”事件。食品安全标准中缺乏特征性指标,通过食品安全标准难以解决食品不真实的问题。标准体系中未设计真实性指标,客观上未引导对食品真实性的研究,也造成在该国际领域中的相对薄弱,也没有设计和建立食品真实性数据库。
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引导食品高品质创新。在食品质量等级不完善、消费者选择高质量产品缺乏信息支撑的情况下,高质量的产品由于缺乏辨识度,在消费领域就难以体现其高品质的优势,影响了企业对标国际一流、追求高品质食品的热情和信心,差异化的弱化也削弱高品质食品的创新动力,转而求助于“零添加”等相对较低层次的“负面清单式创新”,消费者对更富有营养、口感、质感等高品质产品的追求往往不能得到满足。
推动我国食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构建国家质量标准体系,迈向更加注重营养健康的新时代。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相对完善的基础上,为不打乱食品标准体系,同时可促进食品高质量发展,国家可组建食品质量标准领导机构,建立高质量食品标准、指标研究机构,借鉴国际经验,从顶层设计角度统一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整合目前逐步萎缩的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通过制定食品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国民营养健康和全民身体素质提高的需求,制定包含真实性、营养、等级等指标在内的高质量产品标准,并由此建立国家食品真实性数据库,提高高质量食品中国制造的全球影响力。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把我国引入更加注重营养健康饮食的新时代,满足和引导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需求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内需经济的发展。
构建食品安全质量标志体系,迈向消费选择更加便利的新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海量的信息出现在大多数消费者身边,对社会提供产品的选择过程也渐变成为消费成本。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标志体系,例如产品质量等级标志制度等,强化产品辨识度,在激励企业高质量创新的同时,消费者可通过清晰显眼的质量标志,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提高消费者选择便利化,降低的消费成本可以为消费者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构建食品质量认证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质量社会共治能力。构建食品、尤其是大宗食品“质量标准——第三方认证——认可”三位一体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产品认证,开展产品质量合格评定,保障大宗食品高质量发展基本盘,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高质量社会共治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法作用,不断规范和引导食品的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陈向荣 项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