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Yes”没有“No”
浠水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
本报讯 “办事态度好不好、质效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这是关系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大事。我们必须把‘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落实好。”近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该局局长王晋熠的话语掷地有声。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全力打造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直通车”。
“‘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由我们督察股主要负责执行。”该局督察股股长何友云介绍,“我们在局门口设置信箱、反映意见登记簿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收集涉及行政审批、市场主体年报、信用修复、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受理指导等方面‘办不成事’的反映意见,督察督办被反映单位迅速加以改正,确保‘办不成事’件件能办成事。”
据了解,该局“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定“办不成事”责任清单和督察督办工作流程,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主要内容,着力整治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督察股主要受理市场主体、群众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反映的某一个或多个事项在此“办不到”“不能办”“不在这儿办”“办得不合理”“不公正”等现象的意见,汇总建立“否定意见台账”,针对每一个“办不成事”,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改到位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直至市场主体、群众满意为止。
“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督察制度,就是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俯下身子,全力当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店小二’,对于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合理要求,只能说‘Yes’,不能说‘No’。”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局已受理“办不成事”反映意见2起,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游海林 韩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