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
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顺应网络市场与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加强协作共治、推进综合监管的制度性安排。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立了发改委等9部委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随后,各省区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建立。
为顺应机构改革变化的新形势,2020年,各级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与完善。从近几年实践看,各地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常态化运作,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让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影响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电子商务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按照这一规定,电子商务行政监管体制确立的是分工监管体制。但有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消极怠工;有的责任担当精神不足,遇事推诿,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还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出了问题只会问责牵头单位,自己大可“高枕无忧”。
(二)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网络市场监管涉及多个不同部门,既有职责交叉,也存在真空地带。尽管在建立健全网络联席会议时也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但由于职责分工过于笼统或边界不清,各成员单位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缺位、越位、错位的不良现象,成员单位难得参与或是无暇顾及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责,致使网络市场联席会议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之时都制定了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计划、召开会议、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制度,以此作为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的保证。实际工作中,有的满足于开一两次联席会议,缺乏真正有效的沟通与联系,工作配合上缺乏力度,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有的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如建立QQ群、微信群,加强沟通与联系,保持沟通顺畅;有的平时很少交流工作情况,牵头单位不主动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没有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各成员单位也不主动报送工作信息,致使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
(四)监管合力未完全形成。网络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涉及生产、流通、销售、寄递等各个环节,单一部门监管执法往往难以“包打天下”,必须通过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协作共治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协作意识不强,形不成拳头,遇到大要案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因取证手段的不足而不了了之,没有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联动工作机制,各自为战的局面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一)强调“明”,构筑“同心圆”。构建规范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网络市场,需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凝聚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一是目标“明”。坚持以目标为导向,根据本地网络市场发展的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在倾听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年度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重要的专项行动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工作计划变成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实际行动。
二是责任“明”。牵头也好,协同也罢,都是共同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要坚持依法监管、权责法定原则,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精神,细化各部门网络市场监管职责,梳理责任清单,压实监管责任,使各成员单位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边界“明”。对责任边界不清的,要在制定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分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责任边界不清出现的问题,要通过联席会议会商解决。要针对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滞后于实践发展的特点,引导各成员单位尽量在法律的“天花板”下用足自主空间,履职尽责跨前一步,实现更高层次的依法行政。
(二)突出“联”,沟通“主渠道”。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解决信息不通、沟通不畅等问题。
一是用制度“联”。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会议制度,要按照工作规则定期召开,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工作来临,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动重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保证联席会议常态化运作。
二是用数据“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都占有一定的数据资源,要通过联席会议这一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数据共享,积极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监管数据互通共享,为联席会议赋能,调动各成员单位参与联席会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用信息“联”。要借助移动通信工具搭建联席会议工作平台,及时沟通情况,协调相关问题,通报工作信息,实现上情下达,横向联系,密切感情,提高协调沟通的实用性、时效性。
(三)注重“合”,搭建“协作桥”。要积极开展部门协作,握指成拳,增强监管合力。
一是专项行动上“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表明,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富有成效的。要继续以该行动为抓手,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约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重大事项上“合”。根据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特定事项,组织涉及相关工作的成员单位采取单边或多边的协作。如2020年组织开展的网络禁售长江流域捕捞渔获物工作,就是由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具体工作上“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题研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是人才培养上“合”。借助各成员单位各自的专业优势,创新业务培训模式和实战练兵方法,如邀请成员单位的技术骨干进行交叉授课辅导,联合开展多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参与的监管执法行动等,尽快培养一支富有前瞻创新思维、熟悉前沿网络知识、精通监管业务的专业化队伍,为有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四)着力“促”,打好“主动仗”。作为牵头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市场联席会议制度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既要争取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又要主动作为,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开展联合检查“促”。近几年,从上至下组织若干联合检查组,对所属网络市场专项行动开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不仅推动了网络市场专项行动的开展,也对各地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运作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做法应当继续开展,并长期坚持。
二是运用指数评价“促”。近几年,运用指数对营商环境、市场准入环境、消费环境进行评估,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应借鉴这种办法,通过第三方机构编制网络市场环境指数,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清单纳入指标体系中,设置相应的权重,每年发布指数评价报告,以此推动各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通过情况通报“促”。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编发联席会议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督促并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施冬咏 仲余年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