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7月22日 A9 版)

  京顺市监罚告〔2021〕54256号

北京易尚嘉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期间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211元,违法所得5220元,依法扣押的食品货值991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罚款7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初旭 周晓军
  联系电话:010-60412331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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