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标准解读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2月16日 A8版)

  水分是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水分过高会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些食品基质容易滋生细菌,导致腐败变质,不利于保存。另外,水分含量数据也可用于样品在同一计量基础上其他分析的测定结果,如某测定项目结果以干基计。水分测定是食品分析重要项目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2016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标准包括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蒸馏法、卡尔·费休法等4种测定水分的方法。本次主要解读各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和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建议等。
直接干燥法
  基本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适用基质: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 100g的样品。
  操作准备:固体样品测定时无需准备试剂,如测定浓稠态样品或液体样品,需准备盐酸溶液和氢氧化钠溶液对海砂进行预处理;实验室一般用玻璃称量皿,大小要合适,一般样品不大于称量皿1/3高,称量皿的盖要求斜靠在称量皿上,取出时先盖好盖子,不要用手直接接触称量皿,戴手套或用滤纸条操作,且重复干燥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检查干燥器的密闭性,可在盖子磨口处均匀地涂一层凡士林油,同时检查硅胶是否变色,蓝色褪减或变红需及时换出再生,可置135℃左右烘2h~3h,干燥不宜过多,约占下室的一半即可;恒温干燥箱需要做好关键温度点检定,并应用校正值,干燥箱内物品放置切勿过挤,必须留出空间以利于热空气循环。
  样品处理:固体试样,混合均匀的试样迅速磨细至颗粒小于2mm,不易研磨的样品应尽可能切碎;称取2g~10g试样(精确至0.0001g),放入此称量瓶中,试样厚度不超过5mm,如为疏松试样,厚度不超过10mm;液体或半固体样品,如黏稠态样品(如果酱、糖浆等)在直接加热干燥时,表面易结壳焦化,导致内部水分的蒸发受阻,在测定前加入海砂混匀,使样品疏松,增大水分的蒸发面积,海砂使用前先干燥至恒重。液体样品含水量较多,应先低温再高温烘烤,避免样品溅出。
减压干燥法
  基本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达到40kPa~53kPa压力后,加热至60℃± 5℃,采用减压烘干方法,去除试样中的水分,再通过烘干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含量。
  适用基质: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
  操作注意点:取已恒重的称量瓶称取2g~ 10g(精确至0.0001g)试样,放入真空干燥箱内,将真空干燥箱连接真空泵,抽出真空干燥箱内空气(所需压力一般为40kPa~53kPa),并同时加热至所需温度60℃±5℃。关闭真空泵上的活塞,停止抽气,使真空干燥箱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压力,4h后,打开活塞,使空气经干燥装置缓缓通入至真空干燥箱内,待压力恢复正常后再打开。取出称量瓶,放入干燥器中0.5h后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即为恒重。
蒸馏法
  基本原理:将食品中水分与甲苯或二甲苯混合后共同蒸出,收集馏出液于接收管内,分层后读出水层的体积,然后计算出水分含量。
  适用基质: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特别适用于如含有挥发油药材的保健食品、香辛料等食品。对于香辛料,此法是唯一公认的水分含量的标准分析方法。
  试样处理:准确称取适量试样(应使最终蒸出的水在2mL~5mL),但最多取样量不得超过蒸馏瓶的2/3,放入250mL蒸馏瓶中,加入新蒸馏的甲苯(或二甲苯)75mL,连接冷凝管与水分接收管,从冷凝管顶端注入甲苯,装满水分接收管。同时做甲苯(或二甲苯)的试剂空白。
  操作注意点:冷凝管上口塞少量脱脂棉或安装盛有氯化钙的试管,放置大气中的水分凝结;加热温度不宜太高,温度太高时冷凝管上端水汽难以全部回收,蒸馏时间一般为2h~ 3h,样品不同蒸馏时间有所差异;水与有机溶剂有时会发生乳化现象,可加入少量戊醇或异丁醇;为尽量避免接收管和冷凝管壁附着水滴,仪器必须洗涤干净;对热不稳定的食品,一般不采用二甲苯,因为其沸点较高,常选用低沸点的有机溶剂,如苯。
卡尔·费休法
  基本原理:根据碘能与水和二氧化硫发生化学反应,在有吡啶和甲醇共存时,1mol碘只与1mol水作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法又分为库仑法和容量法。其中容量法测定的碘是作为滴定剂加入的,滴定剂中碘的浓度是已知的,根据消耗滴定剂的体积,计算消耗碘的量,从而计量出被测物质水的含量。
  适用基质: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水分含量大于1.0×10-3
  g/100g的样品;如食品中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都会与卡尔·费休试剂所含组分起反应,干扰测定,如VC试样不能测定。
  操作注意点:样品的颗粒大小非常重要,可粉碎的固体试样要尽量粉碎,不易粉碎的试样可切碎;试样含水量均匀是水分测定准确的关键。
标准应用注意事项
  一是在确定方法时,要充分理解各方法的基本原理,充分结合样品特性、原辅料、水分含量估算等选择方法,特别要关注的是如味精、糖果、含挥发性特性原料的产品、VC丰富的产品等。
  二是样品取样后要尽快测定,避免样品吸潮,特别注意样品的粒度、均匀性等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三是采用直接干燥法或减压干燥法,要注意在干燥过程中防止铁锈、灰尘等异物落入样品中导致结果不准确。
  五是注意有效位数,依据方法和不同水分含量进行确定,大部分情况下是水分含量≥1g/100g时,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水分含量<1g/100g时。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余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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