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2月23日 A3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12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第四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确定“8+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点,查办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当事人要求员工利用统一配发的工作电脑及手机,以“老师”或“辅导老师”的身份建立微信群,邀约学生及家长进入微信群,先后建立3600多个微信群组,涉及学生及学生家长300万人次。4月28日,四川省教育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对该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的行为,并处罚款200万元。
  此批案例有3起涉及食品安全。崇州市川兴茶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绿茶经抽检“草甘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袋装绿毛峰(绿茶)20袋及散装绿茶94.9kg,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金县刘继忠砂锅串串店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废弃油脂熬制油料与成品混合使用,向顾客收取每锅锅底费20元,涉案金额达6万元。10月21日,当事人被小金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鉴于当事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10月22日,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至小金县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进一步侦办中。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清真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搜索范本,修改相关信息,伪造清真证书,制作含“清真”字样的包装袋34.44万个,用于其生产的速冻食品。今年9月8日,当事人被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德阳市伊斯兰教协会、广汉市民宗局查处。11月18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虚假食品标签的包装袋34.44万个,没收违法所得5450元,并处罚款230574元。
  有两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一起为李某涉嫌无照经营伪劣液化石油气案。从2020年开始,岳池县九龙镇平安加气站实际经营人李某,以570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6次二甲醚,数量共计136.01吨,储存在加气站的3号储存罐内,再连接2号灌装秤,向来站加气的顾客的充气瓶内灌装二甲醚,冒充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价为6元/公斤。按照销售价格6000元每吨计算,货值金额为81.606万元。由于李某行为涉嫌犯罪,10月21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案线索移交岳池县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进一步侦办中。
  另一起是四川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6月19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公用燃气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该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管道。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共计4.019公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继续使用的燃气管道共计5.681km。10月26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1万元。
  此次还公布了泸州市古蔺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古蔺县古蔺镇某玩具店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宜宾市翠屏区某诊所发布含有功效和安全性断言的医疗广告案、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三台县某中心卫生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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