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商业秘密保护土壤 宁波迈向“智造”未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17日 A3 版)

  编者按
  商业秘密保护事关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的宏观效应和社会影响。2月10日至11日,全国价监竞争工作会议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宁波、南京、深圳、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就商业秘密保护作典型发言。如何以保护商业秘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内容,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为此,本版从今日起陆续刊发宁波、南京、深圳、台州等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创新做法,给各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思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跨区域、跨领域、跨企业人员往来交流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当前影响企业经营的常见风险之一。
  作为制造业大市的浙江宁波,块状经济突出,拥有45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数量位居全国城市第一。这些企业多在关键领域掌握商业秘密等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部署会议上,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会上交流推广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做法。
  “实践表明,创新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是推动端口前移、实现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金珊在交流发言时说。
  近年来,宁波积极谋划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已成功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6家、省级示范站(点)57家,2020年、2021年新增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2021年,全国首单商业秘密保险落地宁波,更为当前深化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改革、强化社会协同保障作出了有益探索。
  助推商业秘密保护端口前移。2020年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宁波以实施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打造“金字塔”型的示范企业创建梯队,突出“单项冠军”“小巨人”等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库。聚焦软件、模具、塑料等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突出领域,建成6家省级示范指导站,出台《宁波市软件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推动源头治理和规范发展。围绕宁波总体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动能,面向“大优强”、单项冠军、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助企建立健全自我保护和纠纷防范制度机制,实现从打击为主向惩防并举的转变。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6家、省级示范站(点)57家、市级示范区7家、市级示范站(点)184家,为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起到引领作用。
  严打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在下好源头治理先手棋的基础上,宁波用足用好执法“利器”,让监管“长牙齿”,不断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近两年,宁波共办结商业秘密侵权行政案件9件,罚没款70万元,位居全省前列,其中2021年立案数更是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总数的1/3以上。通过查办侵犯公牛集团、音王集团商业秘密案等系列典型案件,宁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整体增强。模具、汽车零部件等部分行业主动响应、积极作为,陆续发布行业商业秘密维权自律倡议。目前,两大行业协会成员之间未发生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为降低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成本,宁波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在全国首创商业秘密侵权维权费用补偿保险,并于2021年11月在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签约落地首单。该份保单总保费为3万元,一旦被保险人遭受到商业秘密侵犯,在受理或立案前发生的调查费用、电子证据取证费用、侵权咨询服务费用、专家费用、公证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用、损失评估费用等,可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总额最高达30万元。一舟股份公司副总裁黄海刚高兴地说:“有政府和保险公司推出专门的险种作保障,我们维权更有底气了。”
  厚植商业秘密保护土壤。宁波积极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在示范园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辅导员、联络员“三员”队伍,借助专家学者、律师、高校教授等专业团队,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在市委党校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课程,联合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题辅导会,消除商业秘密保护认知盲区。同时,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厚植法治文化土壤。目前,6个省级示范园区受训人数超过6000人次,园区内企业受训率达100%。
  金珊表示,接下来,宁波将在创建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全力培育创建首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人才引进、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设计、社会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同时,保持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高压态势,实现案件协同查办、行刑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的良好格局。

□本报记者 倪 泰 通讯员 王建武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