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8日 A5 版)

  洪燕华:
  本局立案查处你涉嫌商标侵权案,本局已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0〕855号),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219双鞋类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568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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