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取消婚宴,消费者提出全额退还费用——

“不可抗力”非绝对免责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15日 A3版)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消保委在江北区法院的支持下,成功调解一起因疫情原因无法举办婚宴要求退费的投诉。
  原来,消费者乐先生于2021年11月底通过某网站联系到宁波某婚庆酒店,预订了第二年4月10日的婚期档。当时双方约定了12桌酒席,口头说明新人是上海的,并支付30%的定金,签订了合同。3月初,由于疫情还在可控范围内,确定办酒席后,乐先生又付了50%的费用,两次共计付了7万多元,并约定婚车由酒店提供。3月下旬,由于上海疫情加重,导致新人和大部分宾客无法保证按时前来参加婚礼,乐先生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取消婚宴。
  3月下旬,乐先生联系酒店,提出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将退还所有预收款”,要求取消婚宴,并退还所有费用。乐先生的诉求遭到酒店的拒绝。酒店认为,这不是合同规定的“乙方(酒店)不可抗力”。根据宁波的政策,目前政府并没有规定不能举办婚宴,如果取消婚宴,乐先生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不限于婚车、司仪等项目的定金及其他已经支付的费用。
  经查,所谓的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宁波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管理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以上均为客观公正处理该起消费纠纷的依据。
  双方观点不一:一方坚持不可抗力客观存在,婚宴可撤销并退全额费用;另一方坚持宁波并未禁止酒店营业,如退订必须承担一部分酒店损失。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共识。为了更好解决纠纷,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法院,告知详细情况,向他们咨询相关案件的判例情况。经咨询得知,如若在疫情严重的上海酒店举办婚宴,理应要退,但江北区政府未禁止办婚宴,所以可以认为消费者解除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有主观上的故意,应当支付酒店实际已经为婚宴支出的费用损失。总体来讲,不可抗力在法院判决时也不会搞“一刀切”,要审查时空和政策,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法院此前也有相关判例。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乐先生,并建议乐先生向律师咨询相关内容。
  经多次电话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乐先生预留3桌酒席,作为后期消费,剩余款项予以退还,双方和解。
  江北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起投诉调解依据的是法院判例,重点从法官的角度详细解读不可抗力,既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也减少了酒店的实际损失。江北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疫情确实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但也要考虑不同时空和政策,不可抗力并非绝对的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是要考虑实际情况。针对经营者已经为合同履行支付相应费用而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还是需要进行支付,建议消费者理性维权。

□叶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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