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查处一起药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11日 A2版)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临山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药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对涉事药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余姚市查处的首件药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
  “我没有购买过这么多处方药,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购买记录?”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药店未经其同意,利用其个人信息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药店进行调查,现场发现消费者购买处方药的信息记录册复印件、消费者个人信息名单打印件等,上面记有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药店销售处方药需遵循“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消费者购买处方药需提供相关身份信息。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消费者到了药店却报不出身份信息的情况出现。为促成销售,该药店擅自记录并反复使用此前购买过处方药的多名消费者个人信息,为不能提供身份信息的消费者提供所涉处方药的销售服务。
  该药店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并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规定,对药店作出警告及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余姚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严格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注意对照药品销售系统,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同时增强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勿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侵害自身信息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张松高 罗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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