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六审”保障办案严谨准确

安康案卷质量过硬获好评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11日 A2版)

  本报讯 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自组建以来,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办案思路,狠抓办案质量管控,丰富案件核审内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三三”制,用“六级审核”的内部监督方式,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办理准确、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国务院“三项制度”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吸纳入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根据案件内容需要分别进行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安康在落实这一规定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审核要求,全面推行“两类六审”。
  属于案件审核的,当案件调查终结后,先由办案大队进行合议,根据取证情况形成初步处理建议,然后全卷交支队案件审理机构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证据和事实。案审机构审查通过后,召开综合执法机构案件审议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着重审执行法律条款、裁量幅度。案件审核经过“三审”后,方可报请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属于法制审核的,在完成案件审核“三审”后,由综合执法机构召集法律顾问,针对需要提请法制审核的案件,集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随后,案件移交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通过后再由法制机构组织局重大案件集体审定,集体审定的意见为案件处理意见。如果案件经过听证,在听证后由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听证笔录和报告作出调整,重新报法制机构审核后,再提交局重大案件集体审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在上述机制下,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除必须案件审核的“三审”外,还要经过“三审”,方可确定案件处理结果。
  安康市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中探索实施审核“三三”制,体现出对行政处罚工作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两类六审”制度执行两年以来,安康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例败诉或被复议机关撤销,13件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省药监局评为“典型案例”,案卷质量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评比中居首位,受到普遍好评。

□刘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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